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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四举措”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时间:2016-03-09 发布人:杨斌 浏览:

   为确保我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力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2015年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对基金运行情况全面分析,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四举措”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是推进单病种结算。出台了《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老年性白内障等12个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的通知,对原有单病种结算的病种进行了修订,病种数从8个增加到了12个。

  二是完善结算办法。以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印发了《文山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在实行“总量控制、按月拨付、服务考核、年终清算”的框架下,建立了“总额控制结算、次均总费用结算、按床日费用结算”的复合型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

  三是建立多层次分担机制。完善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从2015年起,把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以公开招投标形式,统一委托中标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办,建立共同分担风险机制。

  四是调整部分政策条款。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标准;提高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城镇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调整大病保险待遇等7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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