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时间:2018-03-13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文政发〔2017〕119号)等一系列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近日,我院纪委组织财务科、纪检监察科一行4人,针对划拨到医院扶贫点——富宁县新华镇格当村委会的扶贫专项资金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随行的还有医院新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员3人。
抵达新华镇政府后,新华镇党委委员王益带领我院工作人员到新华镇财政所对接相关工作,新华镇财政所及时提供了2016年——2018年医院划拨资金的全部列支明细,财务人员仔细核查了格当村委会修建卫生间、加盖村卫生室简易厨房、修建村卫生室围栏、格当小学爱心书屋和扶持种植巴西菇产业补助等项目的列支明细,经核查,我院划拨的扶贫专项资金列支程序符合规定,没有发现违规列支的情况,所有资金都实实在在的为群众办了事实、好事,确保了“好钢用在刀刃上”。
检查结束后,我院纪检监察科就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向新选派的3名驻村工作队员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管理扶贫专项资金,按相关程序来列支资金,没有相关资料一律不予支出,二是严格执行《文山州驻村扶贫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四条“驻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工作队须凭票据报销,报销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的,须附具体事项的相关情况说明。三是医院纪委将不定期督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资金使用明细要向当地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