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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快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

时间:2016-06-07 发布人:李童 浏览:

   为切实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快速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中医妇科、儿科等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到2020年底,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专科门诊不少于3个,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州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专科门诊不少于2个、1个,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二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至少配备中医妇科、儿科医师各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2名;中医临床科室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60%。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一支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中医药人才队伍,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主任达到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资格以上,县级达到主治医师资格以上。西医临床人员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经州市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备案后,允许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服务。三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开展妇女、儿童保健服务;积极开展中西医协同协作,探索形成中西医结合诊疗和中医特色护理方案,逐步形成涵盖中医医疗、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全链条式”的中医药服务模式。四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医药工作规划并落实,每年至少一次专题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从2020年起,将中医药纳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分值不低于20%。五是大力推进示范单位创建,到2020年底,每个州市至少有2所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发布部门: 中医传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