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中医医院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时间:2020-01-31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自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文山州中医医院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全院医务人员和干部职工始终坚守防控一线、齐心协力,全力做好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外来人员监测等防控工作,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行不懈努力!
目前,为切实解决各种防护物资不足问题,全力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医院急需大量防护物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文山州中医医院开通接受捐赠通道,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机构、企业、人士依法合规、资质齐全的下列防护物资捐赠:
防护服、隔离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N95口罩等。
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1.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2.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0、2011;
3.一次性医用口罩YY/T0969-2013;
4.防护服GB19082-2003、GB19082-2009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5.护目镜/防护眼镜:全封闭防护,视野开阔,有弹力带佩戴,具有防溅功能;
6.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符合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技术要求GB10213-2006;
7.防污医用帽、鞋套、防护面具、手术衣、隔离衣;
8.医用红外线电子体温枪、体温表(玻璃);
9.消杀用品:速干手消毒液(以乙醇和过氧化氢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消毒灵、75%酒精、3%过氧化氢、84消毒液(5%)等。
10.α-干扰素、奥司他韦、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莲花清瘟胶囊、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克力芝)。
以上捐赠物资均需在保质期内,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包装完好无污损,药品需在有效期内合格药品。
感谢社会各界爱心机构、企业、人士,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打好这场抗击疫情防控工作的攻坚战!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市振兴路5号
受捐单位:云南省文山州中医医院
联系人:吴老师:座机2124927 手机13769619790
邹老师:座机2127216 手机13887605365
郝老师:座机2129725 手机17308855128
文山州中医医院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