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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11 发布人:黄秋实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云南省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云医改办发电〔2017〕1号)要求,为有序推开文山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为主要任务,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和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能力,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享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卫生事业得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改革方向,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树立把基本医疗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改革联动。一是“三医”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同步改革。二是上下联动,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点下移,引导优质资源下沉,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就医秩序。三是内外联动,既要内增活力,通过改革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转效能,又要外加推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医院的关系,着力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四是区域联动,利用三级公立医院优质资源集中优势,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五是部门联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三)功能定位。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四)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补偿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改革,力争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新突破,建立符合我州实际的新体制机制。

  三、基本目标

  (一)全面巩固公益性。全面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构建医联体组织模式。由州人民医院和州中医医院牵头,联合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构建“1+X”医联体,以人才共享、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服务衔接等为纽带进行合作,促使优质资源下沉,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三)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基本建立。人事编制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四)改革管理体制。公立医院现代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新机制基本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中西医协调发展,多元办医格局基本构成。

  (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运行,聚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六)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下,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群众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实施范围

  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至8月)

  充分调研、准确测算、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

  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州中医医院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全面实施综合改革,督导落实,考核评价。

  (三)总结阶段(2018年10月)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和措施,持续改进。

  六、重点改革任务

  (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落实政府的办医责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卫计、编办、发改、人社、财政、组织等党政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州医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州卫计委,负责医管委日常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政策,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减轻医院运行资金压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的公立医院良性发展机制。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监督。实行医管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由医管委公开选拔或者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每届3–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同意后,由院长聘任或解聘。医院中层干部由院长直接聘任或解聘,或者实行公开竞聘。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卫计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全面实行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卫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强化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实行全成本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任免前,应当征求同级财政部门、卫计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实行委派制的医院,任期年限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切实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品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制定文山州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院长、总会计师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院长和总会计师绩效奖励,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在财政综合定额补助资金中列支,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医院对内部员工进行绩效目标管理,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指标要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医疗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总会计师收入、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计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医院经济运行情况监督,加强对医院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州卫计委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应适时对医院进行审计监督。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医院信息定期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不少于1次。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和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以及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医院从2017年9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其中: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不超过80%,财政补助1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自行消化10%。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8年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重点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改革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自2017年9月1日起州级公立医院实行“一州一策”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全州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3.完善药品设备耗材供应保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云南省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设备采购行为。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和质量安全。积极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大力推进合理用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州人民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金额占药品总销售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0%,州中医医院不低于10%。进一步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三级医院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不低于75%,三级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控制在5.5%以内。

  4.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投入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对中医中药、精神疾病等专科建设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平稳运行。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住院床日付费、门诊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为辅,逐步推行DRGs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力争到2017年底,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出院病例数的50%,同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和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进一步完善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增强医院主动控费意识,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巩固完善城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四)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完善编制管理。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备案制,按等级医院人床比标准核定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公立医院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竞聘上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同岗同酬,形成双向选择、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激励有效、保障公平的灵活用人机制。在岗位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人员由医院自主招聘,结果报人社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推进不同身份医务人员相互流动。

  3.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各行业相协调、体现医疗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积极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公立医院,可适当提高薪酬水平;对考核不合格的医院,要适当降低薪酬水平。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由单位自主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优化医疗机构规划布局。认真执行《文山州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文政办发〔2016〕289号),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妥善化解公立医院历史债务。

  2.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文山州进一步鼓励社会办医发展卫生事业的意见》(文政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卫生事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1.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要求,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以慢性病和省级确定的病种为基础,确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诊治病种,规范和完善患者的转诊流程。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秩序,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村、康复回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目标。城镇居民15分钟、农村居民30分钟内就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医疗服务。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医疗机构间共享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力争到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90%以上,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群众看病就医的首选。

  2.组建医联体。由州人民医院和州中医医院牵头,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帮扶基础上,吸纳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三级公立医院向县级医院派驻管理团队和管理专家,通过建立专科建设联动机制、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业务管理和培训机制等,促进医联体内部优质资源上下贯通,推动分级诊疗的开展。

  3.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的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建档立卡户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力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4.医保引导分级诊疗。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下级医院需转上级医院住院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起付线补差;上级医院下转到县市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的参保(合)患者,取消住院起付线。

  5.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转诊审批责任制,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效。

  (七)强化卫生人才培养

  1.完善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选派符合条件特别是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养。要结合外转率在前10位的病种和医疗技术短板,制定重点学科发展计划,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和省、州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2.加快高端领军人才培养,推进卫生科技创新。高端人才的培养重点应放在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和副主任医师以上高职称人才上;培养专业重点放在临床医学、妇产、儿科、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一些医学领域的前沿学科;采取医学院校、医院攻读学位或访问学习、科研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制定卫生人才培养短、中、长期规划,给高层次人才足够的成长时间。也可以采取与省内外医科大学委托培养的方法,培养一批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培养协议,在读期间享受在职在编人员的相关待遇。

  3.实施“七乡名医”“名优院长”“云岭名医”培养工程。 到2020年全州推选50名“七乡名医”培养对象和10名“名优院长”培养对象。培养具有广泛影响的“云岭名医”3至5名,推进我州高层次医疗管理人才和医学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力争2018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培训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州医改办要积极发挥统筹作用,强化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政策文件会签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要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实现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补偿机制、备案制管理、人事薪酬、价格调整、医保报销、绩效考核、分级诊疗、服务监督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与措施,形成符合实际、相互衔接、便于操作的政策体系,协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三)加强考核督导。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任务纳入政府对各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督导和约谈机制,定期开展督导,对落实不力、改革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促进各项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总结评估改革成效,对于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要加快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