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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15-05-11 发布人:admin 浏览:

  (一)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

  1.全院职工要在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带领下,模范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院为家”和“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思想,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扎实认真地工作。

  2.医院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对全院职工进行履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3.为激励职工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的拼搏精神,医院将每年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4.对爱岗敬业,在工作中为医院建设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者,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并在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工作马虎、玩忽职守,给医院经济造成损失或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低聘或解聘。对于暗示病人赠送或向病人及其家属索要钱、物者,除责令退回其钱、物外,医院将每次给予当事人100-300元处罚。

  5.医院对职工出勤实行考核制度,各科室负责人每月必须如实填报职工出勤登记表。由于迟报、错报造成的后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者,每次处罚该科室负责人50元。

  6.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在年度履职考核中被定为不合格者,低聘一级使用,其待遇按低聘一级以后的职务或职称计发。

  8.对落聘或待聘人员的管理

  (1)对落聘或待聘人员,由主管职能科室协调接收科室,如主管职能科室无法解决,转人事科在全院范围内协调科室试用,试用期间,第一个月只发放工资,第二个月只发放工资总额80%,第三个月只发放工资总额60%,三个月试用期满仍找不到接收科室,自动下岗。

  (2)对少数因身体原因等不适继续工作的职工或接近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科室同意,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退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9.职工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本人申请后,可提前休息30天。

  (二)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

  1.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按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不准迟到、早退或脱岗,每次迟到、早退或脱岗5-10分钟罚10元,11-20分钟罚20元,21-30分钟罚3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职工因病或有事不能坚持上班者,必须实行书面请假制度(特殊情况除外),未经批准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扣当天工资及各种补贴的200%,个人写出书面检查。旷工2天(含2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者,扣除当天工资及各种补贴的300%,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4.职工上班时不准窜科室,不准带小孩,不准做私活,必须戴上岗证、穿戴工作衣帽,违者,每次罚款5-10元。

  5.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同病人争吵,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6.禁止职工在上班时间吃早点,禁止在上班时间浓妆艳抹及穿戴各种影响操作的首饰,违者每次罚50元。

  7.医院职工相互争吵、打架或参加赌博、斗殴、吸毒者,个人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扣工资及各项补助,医药费自负,并罚款50-200元。必要时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8.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中必须如实填写各种资料,对销毁证据、隐瞒差错事故、弄虚作假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外,追交相应的经济损失,并处经济损失的2倍罚款。

  9.对贪污、挪用公款者,除如数追还公款外,并处贪污、挪用公款数的200%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并调离原工作岗位,降级使用,由院方安排从事其他工作。

  10.各科室的药品、器械及物品损坏要执行赔偿。根据遗失、损坏的不同程度及价格,酌情给予科室当事人50-80%的赔偿。对损坏公物及器械设备,科室不上报,不认真查找原因,酌情扣科室20%公物价格罚金。#p#副标题#e#

  (三)会议制度及会议纪律的有关规定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一般定为每周二下午进行,特殊情况由院领导班子临时决定,办公室负责记录,如某些议题需要扩大会议范围的,由院领导班子决定参会人员名单。

  2.每周四下午召开院周会,参加人员为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的科主任及护士长以上人员,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临时通知,非因公出差和抢救病人不能准时到会者,必须提前向院办公室主任提出,报院领导批准方可。上述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缺席、迟到和早退,违者,缺席人员罚款100元,三次按旷工1天处理,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上)罚款50元,缺席、迟到或早退的罚金由人事科通知财务科从职务津贴中扣出。

  3.全院职工大会,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作考勤记录,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当班及因公外出者除外)都要到会,不准缺席、迟到或早退,不准带小孩参加会议,违者,缺席罚20元每次,迟到、早退或带小孩罚10元每次。

  4.职工代表大会,医院每年召开一次,由职工推选的代表出席会议,未当选为职工代表的科主任、护士长以上人员列席会议,应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时到会,否则,按院周会的要求进行考勤和处理。

  5.各级部门主持召开的与医院有关的各种会议,由院领导临时指派人员参加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向院领导班子汇报,违者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休假的有关规定

  1.医院职工有享受国家法定假的权利。

  2.除医院统一安排的国家法定假日外,职工不论休何种假,都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在休假前暂不能履行书面请假的,必须实行口头、电话等其他请假方式,休结束后要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请假及审批

  (1)院长、书记请假,由州卫生局审批。

  (2)副院长请假,由院长审批。

  (3)职能科室主任(科长)、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请假,15天以下(含15天)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并报告院长后,送人事科备案,16天及其以上者,由院长直接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4)院办公室人员请假,7天以下(含7天)由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8-1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16天及其以上者,由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5)统计室、病案室、图书馆人员请假,7天以下(含7天)由医务科主任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8-1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16天及其以上者,由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6)临床各科室护理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审批;4-7天由护理部审批;8-1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16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当月报考勤时如实报人事科。

  (7)财务科、总务科人员请假,7天以下(含7天)由所在科室科长审批;8-1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16天及其以上者,由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8)医疗、医技人员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所在科室主任审批;47天由医务科主任审批;8-1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16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当月报考勤时如实报人事科。

  (9)药剂人员请假,7天以下(含7天),由所在科室科长审批,7-15天由分管副院长审批;16天以上由院长审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工休假、放射假的休假,由各科在当年内以轮休方式安排,跨年度作废。

  6.除病假、产假和丧亲假外各级领导在审批假条时,都要以工作需要与可能作为批准的首要标准。因科室批假过多,造成影响工作的,由科室负责解决并担责任。

  7.非工作需要,不准加班积假,科室定的休息而不休息却自行上班者,仍视为休息,不准补休。原则上不准先休息后补假。

  8.请假者应冲抵该年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探亲假天数,余数再按事假处理。

  9.职工应休的各种法定休假,一律在当年内采用轮休的办法解决,因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安排的,经院领导审批后批准的,可在下年度安排休假,否则,跨年度作废。#p#副标题#e#

  10.职工请假的奖惩规定

  (1)请事假者,请假期间每天扣本人应领工资总额(含各种津贴、补贴)的100%;请病假者,请假期间每天扣本人应领工资总额(含种津贴、补贴)的4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7天者,除按前述扣工资比例外,同时扣发当月效绩工资;病假奖金以天计扣。

  (2)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都必须出具所在科室及医务科的书面证明,病假达半年及其以上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请探亲假者,来医院工作满1年方可享受探亲假,医院负责报销应享受档次的来回直线车船票。

  (4)双方父母病故,职工可享受丧假3天(路途除外),超假经办理有关手续者,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回族职工在当地参加民族节日活动,应尽能在当日安排,不作休假处理,当日不能安排者,过日不补。

  (6)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间不得享受卫生津贴及岗位津贴。

  (7)当年内请休的各种假累计超过本人公休假天数的,不得再休工休假。

  (8)因工作调动需要请假到外单位试用的职工。请假期间停发一切待遇。

  (9)本院工作的职工,因病需转上级医院诊治者,医院视病情需要,可派人陪同前往,所派人员按出差费报销。

  (五)关于职工调动的有关规定

  1.院长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医院职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或调动,职工必须按院办通知要求,服从安排。

  2.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院办有权抽调科室人员参加,科室必须支持,抽调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的,下达科室的任务指标不减,10天以上的被抽调人员所在科室在不增减人员的条件下,被抽调人员的档案工资以科室计算,医院负责被扣调人员的工资,计入所在科室收入,进行院内核算。

  3.新调入我院工作的人员调入前必须经过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调入,试用期间,医院不计发任何报酬。

  4.凡调离医院的职工,必须按医院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后,人事科方能为其办理调离手续。

  5.凡当年调离医院的职工,均不得享受当年年终发放的各种费用及福利,调入、借调和退休人员按考勤以天计发。